主體
南平水務發展有限公司
設定依據
1.關于印發《關于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指導意見》的通知 閩建審改【2020】7號
發布機構: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.《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》(通過時間2017年7月21日,實施時間2017年10月1日)
第五十七條用戶申請用水、暫停用水或者恢復用水、增加用水容量、改變用水性質以及更名過戶的,應當提出書面申請;供水單位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;逾期不答復的,視為同意并及時辦理。
3.《南平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重點任務清單(213項)》
第二條 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風險項目豁免辦理“給排水接入申請”手續。
事項性質 豁免辦理給水接入申請
事項類別 承諾件
通辦范圍 南平市延平區
豁免條件或標準
- 針對小型低風險社會投資項目(總建筑面積含地下室1500平方米以下),在市政管網配套健全且連接供水管直徑不大于(包含)50mm給水無外線工程接入時。
- 項目立項、單位證照、工程規劃許可等材料通過“南平市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”平臺進行調閱的。
有無數量限制及分配數量的辦法 無
辦理程序 受理(不收件)→ 現場勘察→決定豁免